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31 23:25:00 阅读量:
2016年,宝鸡市岐山县公安局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采取“3+3+3”模式,全面提高了民警执法办案质量,促进了民警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提升了公安执法公信力。
一、开展“三类培训”,加强执法主体建设。(一)开展民警学法、用法培训。2016年,岐山县公安局加强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断丰富和更新广大民警的法律知识,创新培训形式、方法,有计划、分步骤开展业务培训,要求各办案单位制定培训计划,年内组织民警不少于二次脱产培训。同时,县局各警种、各部门相互协作,相互融合,定期不定期的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培训效果最大化。(二)开展民警基本执法技能培训。根据目前公安机关所面临的反恐和社会治安形势及执法环境,岐山县公安局及时组织民警开展了武器警械、单警装备及相关法律等基本执法技能培训,培训主要采用理论学习和实弹训练相结合的方式,内容包括警务执法安全与心理素质、当前反恐维稳形势、警械、实弹射击等内容,并对培训科目从不同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大部分民警通过培训全面掌握了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民警基本执法技能和法律知识。(三)开展民警接处警和笔录制作培训。2016年岐山县公安局,认真分析民警在接处警和笔录制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开展了民警接处警、笔录制作等日常执法技能学习活动。对民警在接处警中的用语、使用警用装备等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加强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纠正了民警在接处警中的不良习惯。法制部门在日常审核案件中发现,个别案件存在笔录询(讯)问不规范,询(讯)问案件事实不清等问题,对此,县局法制室及时对各办案单位法制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规定及部分行政、刑事案件规范笔录》,并要求各派驻法制员及时在本单位开展学习,通过学习培训,全局案件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二、把好“三个关口”,加强案件审核。(一)是把好案件法律关。岐山县公安局严把案件法律关,对案件的定性、适用法律、处罚程度等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对疑难案件的定性,法制部门提前介入,指导办案,对法制部门不能出准的,县局召开案件审查委员会议,由会议研究决定,确保了每起案件定性准确。(二)是把好案件证据关。岐山县公安局注重案件证据材料,证据是案件的主脉和灵魂,证据不全,证据有瑕疵,法制部门一律不予审核,对非法收集的证据,一律予以排除,确保了每起案件证据充分、详实。(三)是把好案件程序关。岐山县公安局严防案件程序,民警由于惯性思维导致在办案中,注重证据收集,疏忽办案程序,岐山县公安局加强程序审核,要求各执法办案单位从案件受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处罚等环节,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流程办案,法制部门要逐环节审核,确保案件程序合法。
三、落实“三项机制”,加强督导考核。(一)落实受立案巡查通报制度。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是2016年省厅、市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岐山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为了切实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工作,岐山县局坚持每周网上巡查,特别是各执法办案单位网上受立案进行监督,每周发布一次通报,对应当受案而未受案的,对未上传材料证据的案件进行通报;对未及时受案、立案的单位首先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通报两次的单位给予黄牌警示,连续通报三次的单位红牌警示并予以黑字通报。(二)深化案件抽评制度。2016年,岐山县公安局主要针对各派出所所裁案件进行抽查,法制室共抽查各派出所所裁案件18案,考评出优秀案件15案,占83.3%;合格案件3案,占16.7%;从中发现执法问题45处,落实整改45处。通过加强对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有效地提高了各执法单位和执法民警对案件质量的重视程度,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民警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对提高全局执法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7月初和12月初,先后组织开展半年和全年执法质量考评检查,考评检查各执法单位17个,抽查各种执法台账160余册,当场纠正台账填写不规范问题120余处,随机抽查考评各单位的刑事、行政案件40余案。针对月考评和日常执法检查中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按照共性和个性归类分析,按单位逐一下发了纠违和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办。(三)落实案例点评制度。2016年,岐山县公安局创新案例点评制度,按照《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案件考评标准》,岐山县公安局组织开展了四次案件评查工作,共考核评查行政案卷200余卷,特别是结合刑事案件两统一工作,加强刑事案件的考评,考核刑事案卷100余卷,通过刚性化的考核,切实解决了影响全局执法中的一些问题,使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显著提升,案件优秀率大幅提高,杜绝新生涉法上访案件的发生,不断打造执法办案质量精品化。
陕西岐山县公安局 张永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