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1 17:32:53 阅读量:
平利城关派出所 屈晓东
2017年3月18日中午11时41分,安康平利县城关派出所民警接到平利县某苗圃公司负责人刘某报警称其在平利县城关镇普济寺村有村民在挖他的苗圃。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此时聚集了二十余名群众,部分村民将刘某围了起来,还有一些村民在苗圃地里挖树苗。经调查了解,刘某五年前在普济寺村二组租了一块地经营苗圃,至今只支付了四年的租金,还欠了普济寺村民的工钱,眼看刘某的五年租约即将到期,此时的刘某非但没有主动结清余款,还对村民避而不见,刘某的态度惹恼了村民们,便集体来到苗圃,做出了上述过激行为。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意识到此矛盾得不到妥善化解很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现场民警一边向所领导汇报了情况后,一边稳定村民情绪,并请普济寺村村主任出面,对村民进行了逐个劝解。最终民警通过摆事实、讲法律向村民们分析了他们上述行为的不合法性,并对村民讲解了如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要利用非法手段追寻自己的合法诉求,最终导致触犯法律而不自知;同时民警对承包方刘某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现场协调刘某同村民就地租、拖欠村民工资两方面问题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