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破获一盗窃团伙 弟弟盗窃哥哥销赃 兄弟二人同被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1 15:47:20 阅读量:

 古语有: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然而,张氏兄弟二人却没有走正途,弟弟张小某与他人结伙大肆盗窃,哥哥张大某利用自己经营的商店为弟弟所盗窃的赃物进行销赃,为弟弟的盗窃犯罪提供便利,自己也从中牟利利润。近日,张氏兄弟二人因涉嫌犯罪被岐山警方刑事拘留。

2017年元月,岐山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精准出击,一举摧毁以霍某、张小某为首的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破获案件十余起,涉案金额达10万余元。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办案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霍某、张小某等人通过翻窗、撬门入室等手段在岐山县城周边几个乡镇及临近县区多次实施盗窃,将盗窃来的香烟销赃后变现挥霍。而负责为盗窃团伙实施销赃的正是犯罪嫌疑人张小某的堂兄张大某。犯罪嫌疑人张大某在岐山县经营一商店,在明知弟弟张小某向其低价出售的香烟来路不明的情况下,张大某非但没有拒绝,反而多次从张小某、霍某等人手中以低价收购盗窃来的香烟从中牟利。案发后张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张大某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张大某低价收购弟弟张小某等人盗窃的赃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张小某、张大某被依法逮捕。 

检察官小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陕西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贺佩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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