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20 18:58:21 阅读量:
作者:冯锐
2017年3月18日,平利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称:龙头村村民明某自建房屋受到邻居阻拦,即将发生打架,请求民警帮助。
接到警情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经调查,当事人明某与范某为邻居关系,明某于今年年初开始拆旧房建新房,由于门前有一家自修路,明某在征得邻居范某同意后便用此道路运输砂石料,谁料房屋开始建设后,另一家邻居姜某以明某并未征得自己同意开始建房为由阻拦其建房,双方发生争执,此时范某夫妇也闻讯赶来,意图劝解。劝解过程中,三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范某自称此处道路他出资最多,明某当时虽未参与修路,但是作为乡里乡亲的,大家又互相有亲戚关系,建房用这条路运送砂石料没有什么不妥当的,况且明某已经征得了自己的同意;姜某则认为此处修路自家出工出力,所以认为明某建房过程中应该支付部分修路费用。三方在争执过程中发生冲突,范某的妻子及明某的母亲在推搡过程中双双倒地。
民警立刻兵分两路,一位民警在村干部、家属的协助下将两位老人送往医院检查,另外两名民警则将各执一词的三方当事人请到一起,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三方的亲戚关系入手,利用当地的村规民约,将最终将三人的怒火熄灭,通过民警的耐心调解,一场建房纠纷就此化解,三家老邻居终于握手言和,表示邻里之间应该互助互爱,不会再因建房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