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两男子无证驾驶想歪招 逃避处罚仍被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7 17:36:06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 王俊杰 吴健生)在全国“两会”期间,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316日依法对唐某海和徐某浩因无证驾驶同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后被拘。二人为了春节间同学聚会有面子,开车“走捷径”图方便,不按规定申领驾驶证,被汉阴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查获,双双被拘,走了进入拘留所的“捷径”。

2017223日,我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在汉阴城关月河工业园区门前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路边行道树、路外路灯杆发生碰撞,接警后汉阴到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在事故处理民警对现场进行处置、勘查过程中,一男子称是他驾驶的肇事车辆,问其事发原因时,该男子回答闪烁其词、语无伦次,出于办案经验,民警觉得这里面肯定有蹊跷,经过民警的法律教育,该男子称,肇事车辆系一名唐姓男子驾驶的,唐姓男子因喝了酒,又没有驾驶证,让其顶替,事后好通过保险理赔,现在知道错了。办案民警立即将唐性男子传唤至大队进行询问,经查实,该唐姓驾驶员名叫唐某海,在事发前,肇事车辆由唐某海的同学徐某浩驾驶至肇事地,唐某海看到肇事地空旷,想来练练手,徐某浩就将肇事车辆交唐某海驾驶,唐某海因操作不当,车辆驶出路外与行道树、路灯杆发生碰撞。经办案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两人是同学关系,均系无证驾驶且唐某海还涉嫌醉酒驾驶。事发后心存侥幸的唐某本想神不知鬼不觉地找人顶包瞒天过海,谁知被细心的民警一眼看出端倪,自己也对此感到十分后悔。

2011年修改过的《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违法行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徐某浩、唐某海二兄弟的行为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按规定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对二人处以了分别罚款一千五佰元、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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