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扶反被诬赖 渭南交警为其证清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6 16:52:29 阅读量:

    3923时许,陕西渭南临渭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了一起不寻常的报警。有一位群众在电话中称他在临渭区解放路与五马路十字北侧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解放路路面中间,他好心下车救助并报警却被过路人认为是他肇事。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因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受伤处于昏迷状态,已经无法开口说话。但是,民警惊讶的发现,这位昏迷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浑身酒气,存在饮酒的嫌疑。 

        在事故现场,民警也见到了报警的私家车司机辛先生,根据辛先生的讲述和他的车载行车记录仪以及手机所拍摄的现场视频,并结合现场对电动自行车的痕迹勘验,证实情况的确如同辛先生所说,他是在事发之后才到达的现场。 

    据此,民警们初步认定,这起事故应当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酒后驾车自己摔倒的。万幸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仅仅是头部受皮外伤,在随后的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对他进行了严肃的告诫,结合这起事故向他详细讲述了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的危害,这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危险性,表示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危险行为。 

  而很多得知这一事故的群众也是纷纷为辛先生抱不平,认为他好心救人却被过路的不明真相群众冤枉肇事实在不应该。但是辛先生却是非常的理性,他表示虽然给自己制造了一些小麻烦,但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会选择伸出援助之手,将助人为乐的优良传统保持下去,也希望渭南这座城市更加美好。 

    在为辛先生这样的高尚情操和行为点赞的同时,我们临渭交警也想提醒大家,见义勇为,做好人好事是非常好的行为,但也一定要像辛先生这样,要有足够的证据意识,做好事的同时保护好自己。比如,给自己的爱车加装行车记录仪,在下车之前就提前打开手机摄像功能,记录自己下车救人的画面,这些都是非常有效的手段。节目的最后,再次给辛先生点赞。(何钢 李思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