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5 14:53:07 阅读量:
3月正值植树造林的季节,为了依法打击滥砍滥伐的行为、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陕西城固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14日集中宣判了一批滥伐林木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张华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判处被告李东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力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11月5日至13日,被告张华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购买的山林采伐了栎类树木936株,共计40.442立方米;2016年12月6日至8日,被告李东升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购买的山林采伐栎类杂木404株,马尾松35株,共计35.335立方米;2016年12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刘力在其购买的山林采伐栎类杂木399株,经林业工程师现场勘验测算,认定林木蓄积为20.28立方米,超出采伐指标10.28立方米。
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张华、李东升、刘力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滥伐林木罪,随依据《中华人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 赵丽侠 党泽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