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15 08:31:38 阅读量:
017年3月10日,陕西省吴堡县公安局食药大队在工作中发现,3月9日,吴堡县辛家沟镇一村民贾某将死因不明的两只山羊肉以100元的价格销售给绥德县人延某,延某于当日就将山羊肉拉回绥德县城,以150元的价格销售出去。
当日,民警立即找到延某,将已经切碎准备销售的部分山羊肉追回,但已经销售出去了一部分,民警将此案向绥德警方通报,在绥德警方的大力支持下,及时追回已经销售出去的羊肉,并依法予以销毁。
目前,贾某和延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吴堡县公安局 李云隆 王探兵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