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行拘年龄从16周岁降至14周岁 你怎么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18 11:02:31 阅读量:

 公安部日前公布《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将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从16周岁降低至14周岁。可行不可行?这一修订立刻在业界引发观点交锋。

 

虽说只是“征求意见稿”,但它体现了公安机关在日常执法过程中遭遇的执法“难点”,可以说有深刻的社会背景。

近些年,随着青少年犯罪导致的极端恶性事件进入舆论中心,屡屡有人提出要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的处罚,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次公安部提出的“降低行政拘留执行年龄”也是一个同构的问题。显然这一修改是对近年来由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规制,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甚至是公众强烈不满的回应。

由于未成年人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最相关的法律,除了《刑法》之外即《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仅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等重罪,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以上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满14周岁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这就造成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已经满14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要他们的违法还没有达到涉及“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重罪之前,就不能采取任何的刑事强制措施,甚至连执行行政拘留都不行。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他训诫、警告、罚款等惩戒方式又过于“柔软”,就使得一部分“小霸王”有恃无恐,反正又不能奈他何

针对降低行政拘留年龄的建议,有法律工作者认为,降低行拘年龄能有效惩戒霸凌。因为从行政拘留到“刑事重罪”之间缺乏必要的过渡,通过降低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增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震慑力,构成“罪罚相当”、宽严相济的处罚体系,通过一段时间的失去人身自由让未成年人的行政违法者认识到法律的严肃。

但也有一些反对声音认为,降低未成年人行政拘留执行年龄应当慎重。《中国妇女报》刊登对降低行拘执行年龄的讨论,有专家就建议,行政拘留的执行年龄降低至14周岁值得商榷。认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应当简单采取成人化的处罚模式,特别是应十分慎重适用行政拘留等拘禁类措施,建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12周岁为界限,设置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具有教育矫治和预防功能的干预措施。

这几年,中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愈发严重,这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亟待有效的治理措施。校园侮辱事件屡屡见诸媒体,许多案例手段之残忍,让人瞠目结舌。看谁长得丑就打谁、殴打至耳膜穿孔、扒光受害女生衣服并拍摄多张暴露隐私部位的照片……桩桩件件都太疯狂。分析这些案例,令人沮丧的是,中学生是绝对主力,很难想象十几岁的孩子会有这般“恶毒”,可更令人沮丧的是,即便再疯狂、影响再大,最终也只是不了了之。

这些严重侮辱事件,一半都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了,即使事情闹到了公安机关,也束手无策者居多。施暴人大部分是16岁以下的孩子,别说追究刑事责任,就算是治安处罚,也基本是没有。所以,不是公安机关执法不严的问题,而是对待这类型的事件,着实没有太好的办法。

有人说中国的法律教育不了这帮“无法无天”的“小霸王”。法制君在此呼吁,不管是降低行政拘留年龄还是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都是当下急切的。“少年强则中国强”,面对教育,面对“祖国的花朵”的成长,没有人会怠慢,也没有人愿意怠慢。(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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