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8-08 17:52:45 阅读量:
8月4日上午,汉滨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执勤民警在南环路巡逻时,发现一辆三轮摩托车上装载了百余根长达4米的钢管,由于钢管长度远远超过三轮车车厢,钢管只能勉强固定在车身上,且车主还在车上非法加装了遮阳伞,民警见此情况,立即进行拦停对其检查。
通过检查,民警发现该三轮车上载货的长度、宽度都超过规定且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不仅遮蔽视线,且阻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关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4条关于“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的规定,民警将车辆暂扣做进一步处理。(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指挥中心 万宏伟 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