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1个月内接连发生14起肇事逃逸案 交警已连破8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17 18:56:40 阅读量:

 

4月11日5月11日,韩城市接连发生14起肇事逃逸案;截至目前,还有6起案件正在调查中......

     4月11日 芝川镇三甲村路口

4月11日,在韩城市芝川镇三甲村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小车将行人撞倒后逃离现场。在案件发生4小时候后,迫于巨大压力下肇事者王某自首归案。

     当天13时,事故科带班领导张虎强立即命令民警们兵分两路火速展开勘查工作。民警余鑫、郝涛赶往医院,伤者的同行人员描述了事故经过并提供了肇事车辆号牌。另外,民警张云根据现场勘查,对事故路段进行细致综合分析,并对现场进行了痕迹勘验及周边道路监控进行调阅,调取了肇事车辆的活动轨迹。民警锁定了橘黄色雪佛兰小车。

     此时,肇事司机王某开车来到交警队投案自首。王某称:当天他在沿108国道由韩城出发返回渭南路上,当他走到三甲村时,看到有行人由北向南行走,不曾想,车开到了跟前撞了行人。事发后王某惊恐就开车逃逸。后经朋友的劝告加上愧于良心的谴责,王某赶紧来交警大队交代自己的违法事实。

  4月24日 太史大街

4月24日晚21时50分许,陕EW**9号小型轿车报警称沿太史大街由东向西行至唐馨园门前与相对方向一辆车牌号为陕EL**52号面包车相撞,肇事后陕EL**52驾车逃离现场。事故现场遗留该车前杠及前车牌,事故中队民警根据现场遗留车牌确定其车主,经查询联系车主,得知车辆已经转了几手,现在真正的车主也没有信息。办案民警立即对该车启动查缉布控系统,经过大量的卡口照片排查,发现该车最近一直在韩城活动。办案民警事不宜迟,经过大量走访以及照片辨认,4月27日在龙门镇北庄村将肇事车辆查扣。

    4月25日 黄河大街金苑小区门前

    经过韩城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连续三天的侦破,发生在我市4月25日黄河大街金苑小区门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经成功侦破。

    事故发生时一辆两厢小车将在路上行走的两名行人撞伤,同行的孩子经商铺工作人员及时安抚并无大碍。在光天化日下肇事者无视法律,驾车逃逸。警情就是命令,办案民警立即出警,现场热心市民积极提供肇事车辆号牌,民警兵分两路,一路调查车辆信息及向队长汇报,另一路走访现场目击者。车辆信息得知车主是澄县人,车辆也几经转手。通过稽查布控平台查询,最近有一名年轻戴眼镜男子驾驶该车辆。肇事嫌疑人跟现场目击者提供的比较相似,办案民警立即赶往市刑警大队通过照片进行人相比对,皇天不负有心人,肇事嫌疑人信息已经基本确定。午饭都顾不上吃,赶往肇事嫌疑人户籍地,经打听肇事者随父亲一直在韩城市龙门镇阳山庄补胎。在附近隐蔽废弃的场子找到了肇事车辆,车辆却卸掉了车牌。经过民警给肇事人父亲多方做工作,肇事嫌疑人愿意积极配合交警大队事故科的工作。随后肇事者前往事故发生地指认现场,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5月1日 108国道七经路路口

5月1日午夜0时50分许,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接大队指挥中心转警:“一群众报警称:在108线七经路路口,路边一辆摩托车,车下压着一个人,生死不明,疑似交通事故。”警情就是命令,值班民警薛敏忠、高孝武、毋湘钧火速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摩托车面目全非倒在地上,伤者压在摩托车下面,地面有一大滩血迹,摩托车周围有一些疑似肇事车辆遗留下的红色碎片。值班民警薛敏忠迅速向中队长张虎强报告事故情况,随即主管副大队长刘振干、张虎强中队长也火速赶往现场进行勘验。

凌晨三点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会议室灯火通明,全体人员火速召开“5.1”重大逃逸事故侦破工作会议,会上中队长张虎强传达政法委书记张喜同志指示:正值劳动节表彰大会和市旅游节之际发生肇事逃逸案件,影响极其恶劣,要求在短时间内必须破案。市局党委薛水镜也强调:在旅游节发生这类恶劣的逃逸事故。对文明的韩城形象是一种破坏,为死者讨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安宁,对犯罪分子形成震慑,你们必须快速侦破此案。

会后全体事故民警连夜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遗留物,以及肇事车可能途径的路段,一方面根据肇事车遗留物的红色车辆碎片,确定车型。另一方面,立即对以现场中心3公里为辐射进行排查走访,同时调取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监控视频录像进行比对分析。

 通过民警走访车辆修理厂和有经验修理人员,办案民警对现场遗留碎片以及碎片上附着物的分析,结合韩城市交通局路政超限站白天对车辆超限治理的高压态势,“5.1”重大逃逸侦破组确定了肇事车辆为红色德龙F2000型的大货车,案件的突破点找准后,办案民警迅速分组对城区以北11个搅拌站的红色德龙F2000型货车展开重点排查,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连夜排查132辆红色德龙F2000同类型车辆,顾不上吃一口早点,喝一口稀饭,连夜奋战至中午时分,终于在排查中发现肇事嫌疑车辆豫AK2**1属红色德龙F2000型大货车,该车损伤部位和现场遗留碎片基本吻合,办案民警立即找到豫AK2**1货车驾驶员卫某迅速进行调查询问,在证据面前,卫某供认了自己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至此,“5.1”重大交通逃逸事故共历经13个小时后成功侦破。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5月1日 太史大街银都宾馆附近

5月1日23时30分深夜,马某驾车行驶至太史大街银都宾馆附近,因方向偏离,将该路段数节中央隔离护栏撞倒后逃逸。值班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路中央的一大段隔离护栏被撞毁,现场仅有少许车辆被撞的痕迹,并无其他有用的线索。值班民警见状,及时将情况上报到科室值班领导。经过现场勘验后,得出肇事车辆是一辆银白色小轿车的初步结论。随后,民警通过调取现场周边监控,对5月1日晚上23时到凌晨30分时之间时间段所有行驶至该处的机动车辆,进行逐一查看和比对。然而,太史大街是城区的重要通道,要在成千上万辆机动车里,搜寻到可疑车辆无异于大海捞针。3名办案民警眼睛就没有离开过监控电脑屏幕。到中午11时,其中一组民警终于在监控中发现了一辆银白色长城小车和事发现场较为相似,根据轨迹查询此车在龙门镇最近活动,民警中午顾不上吃饭,来到了龙门镇走访修车厂,到达某修理厂后发现一车已经卸掉了车牌,卸掉车牌车辆的更增加了民警对车辆的嫌疑。随后联系车主马某交代说,当晚开车时走神了,撞到护栏后觉得没有什么事,车辆也能开,就开走了,没想到撞坏护栏后离开现场也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现在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后悔不已。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及15天刑政拘留。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5月4日  焦化厂路口

    5月4日11时48分,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交警大队总值班室转警称:在焦化厂路口中国石油处,一辆小车将一电动自行车撞倒,小车将伤者送至市人民医院后逃逸,人受伤严重。值班民警王杰、孙明海、薛韩磊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只有受损的电动自行车一辆(已移动),办案民警立即前往医院询问情况。经过对当事人的询问,了解了基本案情,立即调取了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分析,经过数天的工作,和当事人的指认,终于锁定了肇事车辆陕A0L**1号小型客车。办案民警立即联系肇事车辆的车主进行询问,车主雷某立即承认了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并将肇事车辆送至交警大队接受询问,经过对雷某的询问,肇事车辆的比对,此案告破。

5月5日  周原村口

5月5日14时20分,事故中队值班民警接交警大队总值班室转警称“在周原村口十字,一辆小车将摩托车撞倒,小车逃逸,人受伤严重”。值班民警王杰、孙明海、薛韩磊迅速赶赴现场,现场只有受损的摩托车一辆,人受伤已送往医院。

现场无肇事车辆遗留的痕迹和能提供线索的遗留物。肇事车辆逃逸,伤者比较严重,能提供破案的线索甚少,但事故民警毫不气馁,民警一方面进行以肇事现场为中心2公里辐射排查取证,另一方面调取肇事车辆可能途径的监控视频录像进行分析。大量的排查走访,获取了肇事车辆为一辆车牌号最后一位字母为“P”的白色两厢车,案情初见端卯,通过监控视频录像大量的分析比对,在案发时间段肇事现场道路南边监控卡口共有3辆车辆后面有“P”的白色两厢车通过,除一辆白色三厢车外,民警对剩余的两辆车肇事时间段的运动轨迹进行分析比对,细心的民警薛韩磊在比对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陕E29**P铃木牌白色两厢车,在肇事时间段前后车辆的保险杠有微小的变化,肇事前车辆保险杠右下角绑着红小绳,肇事后车辆保险杠无任何物品,民警迅速传讯了肇事车当天的驾驶员,在监控视频铁的印证比对下,肇事者何某供述了事故经过:5月5日14时10分,何某驾驶陕E29**P号小型轿车沿秦晋大道由南向北行经至普照路十字时,将沿普照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事故发生后何某驾车驶离现场。 

5月11日 西庄镇锦绣小区门口

5月11日18时30分许,屈某驾驶陕EGL**5号小型客车区在西庄镇锦绣小区门前将车号为陕E77**F号小车相撞后逃逸,经办案民警积极走访调取监控,于5月13日将车辆锁定。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讯员:张虎强 陈君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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