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干部晋职晋级需经“综治鉴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6-06-17 09:41:40 阅读量:

   陕西省榆林市严格落实综治工作责任制     

    今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出台后,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杜寿平高度重视,市综治办抓早动快,迅速落实,6月14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晋职晋级实施“综治工作鉴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为十三条,对鉴定适用范围、鉴定程序、鉴定内容、鉴定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

《办法》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范围内的干部拟提拔任职或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都要征求综治部门意见。组织、人事部门在确定考察对象、向其所在单位派出考察组并发布考察预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就考察对象履职的综治工作情况征求同级综治部门的意见。综治委要将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情况转组织、人事部门纳入干部人事工作档案管理。

综治部门对考察对象核查的重点主要是“有无治安、刑事及参与邪教等违法犯罪情况;履职综治工作实绩情况;该同志所在单位综治一票否决与本人履职的责任关系”三部分。《办法》同时规定,对因未征求综治部门意见或未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意见而造成干部考察工作发生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实施治工作定”制度入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广泛征求了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办法》成为我市落实中省关于领导干部综治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工作实绩规范性文件,对强化各级各部门综治责任进一步深化平安建设、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榆林市委政法委  高扬供稿)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