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5-29 12:05:22 阅读量:
5月中旬以来,正是罂粟(俗称大烟)成熟季节,为有效遏制非法种植罂粟现象,彻底杜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城固县公安局各派出所在辖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毒宣传和铲毒工作,经全面排查,目前已在上元观镇、三合镇、二里镇、天明镇累计查处非法种植罂粟案件10起,查获非法种植的罂粟896株。在及时铲除毒源的同时,民警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相关违法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治安处罚。
罂粟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也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
但一直以来,仍有部分山区群众认为罂粟有调味、治病等作用,抱着侥幸心理在隐蔽处非法种植。为彻底杜绝毒品在辖区出现,城固县公安局近年来一方面不断加强“珍爱生命、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在学校、社区、村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介绍毒品危害、宣传法律知识。一方面在毒品原植物罂粟成熟季节全面开展排查和铲毒工作,并对相关成法人员严厉惩处,对广大群众进行警示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