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交警“六个规范”切实提升民警执法形象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5-04-02 11:30:47 阅读量:

 

(通讯员 刘德志)为树立交警队伍良好形象,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积极采取措施,全面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切实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执勤民警的文明意识、服务意识,使队伍建设不断向正规化、标准化迈进。大队特制定“六个规范”进一步提升民警执法形象,确保2015年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规范执勤执法用语。大队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必须使用规范的执勤执法文明用语,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必须遵守先敬礼,再查纠的顺序,用文明的语言,尽可能消除交通违法者的抵触情绪。在执勤执法中要始终做到识大体、顾大局,善于用和谐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和谐态度来对待群众,真正融法、理、情于一体,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使群众通过案件的办理、事情的处理,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民警的关爱、温情。
二是规范执勤执法形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配齐执勤执法所需的装备器材,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规范交通管理执法行动。严格落实治理公路“三乱”有关规定:严禁给大队及其民警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随意设点拦车、乱扣车;严禁罚款只收钱不开票据或少开票据;严禁使用已禁止使用的罚款票据当场收缴罚款;严禁以罚代管,变相收费;严禁非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处罚。在执勤执法中,大队要求民警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佩戴标志和携带证件;执勤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装备齐全;执勤时,指挥手势要准确无误,规范有力;警帽、手套、腰带、衬衣要保持干净整洁。
三是规范服务态度。大队要求民警进一步树立“公仆”意识,增强爱民之心,明确岗位行为标准,正确履行程序和责任,不断改进执法方式方法,热心、细心、耐心、诚心地做好执法服务工作。要积极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确保观念理念从管理向服务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向服务转轨,工作方法从管理向服务延伸,坚决打牢民警自觉服务、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的思想根基,提升群众满意度。
四是规范执法程序。从现在起,要集中一个月时间,深入开展一次执勤执法工作大检查,切实找出找准执勤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对交通违法处罚特别是超载违法处罚的法律文书和处罚票据、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进行核查,查找是否存在罚款放行、罚款不开具票据、扣车扣证不开具凭证等问题。对排查梳理出的突出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对策、迅速整改,坚决堵塞执勤执法中存在的漏洞隐患。同时,针对道路交通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处罚法律文书不齐全、法律条款适应不当等问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要求进行执法处罚,不断促进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并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执法当事人理解,让社会高度和谐。
五是规范交通事故处理。要进一步加强民警对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学习与应用,着力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民警按程序、按规范勘察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限时办结、肇事追逃、公平公正等执法办案能力,坚决杜绝“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以实际行动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公平公正的最高价值追求。
六是规范车驾管考试和上牌办证服务。大队严格按照程序和收费标准办证上牌,严格考试纪律,严格办理业务,减少业务差错,做到“预约服务”、“上门服务”“微笑服务”“延时服务”,防止遇事推诿和为难群众的现象,坚持“窗口”服务“一口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热情,全力提升交警执法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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