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不守法 交通肇事悔已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4-06-17 17: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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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花季少年漠视法律,无证驾驶摩托车肇事致人死亡,其本人不仅面临着巨额的民事赔偿,还要负刑事责任。
6月2日7时40分,洋县龙亭镇17岁的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至108国道贯溪街平溪村路口处,与一辆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王某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在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该案已依法移送至洋县人民检察院,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洋县交警大队:张 强、冯海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