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3-08-27 17:08:43 阅读量:
派出所每天在接警中,常常会接到这样一些电话:某某地方躺着一个人;看见一群人在打架,有人流血;有人用车堵了某地方的大门、路被堵;两车发生交通事故引发打架。。。。。。各种各样的警情和非警情信息,进入接警的110指挥中心和负责出警处警的基层派出所。
这些普通公民提供信息的过程,就是普通公民对社会事件的参与度。
这种普通公民社会事件参与度越高,说明人们关注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的程度越高。公民参与社会事件行为,对建立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预防处置复杂公共场所发生的大的案事件、恶性案事件能起到很好的效果。普通公民这种社会事件参与度对警方的工作也能提供很好的支持配合作用。
所以普通公民社会事件参与度,应该引起警方管理层面的关注,应引起基层派出所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的重视。
在日常接处警过程中,总会遇到开始以为很小的事情,后来发展成大的案件、恶性案件甚至更大的案事件。这些普通公民的最初参与的报警电话,能给警方破获案件提供极大的帮助。
普通公民社会事件参与度,对警方工作,对整个社会治安管理,特别是对人员密集复杂公共场所的管理益处很大。
一、 出警警察有一个准备的过程。这些社会事件参与群众通过电话告知警方:自己现在看到什么;这里正在发生什么事情。可能参与的群众判断不是很准确,但也能判断一个大概情况。这些初步的信息,反馈到接处警警察这里,有经验的警察就能做一个很好判断。需要如何去出这个警情,需要带什么装备,大致需要出动多少警力。。。。。。不至于出警时,遇到紧急情况,导致处置不力现象的发生。例如,出警现场发现持刀歹徒正在伤人,该果断开枪而未带枪;到现场发现,多人受伤,嫌疑人刚逃走,需要追击,出警警力严重不足等等情况。容易引发公众对出警人员及其装备准备情况,不作为的问责。
二、 有利于案件取证。提供信息的群众就是案事件的目击证人。这些证人有公众心,取证配合参与程度很高。这些群众身处案事件之外,没有利益关联,能客观地提供证据,证据可信程度高,有利于案件进展。有的群众还能提供案事件发生现场的照片等让警方想不到的证据。
三、 能过起到制止犯罪,震慑犯罪的效果。除非在深夜或没人的地方。只要有群众,这种社会事件参与程度,对正在实施的犯罪分子还是能够起到震慑作用。犯罪分子害怕有人报警,害怕群众拍照等等。有时能让犯罪行为中止。有时能让警方尽快破获案件,抓住涉案嫌疑人。这种普通公民社会事件参与度,对预防犯罪也能起到很好的现实作用。
四、 有利于管理人员密集的公共区域和人员来往复杂的公共场所。群众社会事件参与度很高,发案时,能很好地在大量人群中固定相关人员及其过程。例如: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