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09 17:18:32 阅读量:
“感谢法官,你们帮助企业生产经营的举措太贴心了,既为我们减少了诉讼成本,又迅速化解了矛盾纠纷,谢谢你们!”近日,宝鸡市渭滨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再次成功调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好评。
原告咸阳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宝鸡某建筑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签订《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由原告为被告供应混凝土,经双方结算,被告拖欠原告货款129万元。为索要货款,原告将被告诉至渭滨区法院,并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渭滨区法院受理该案并作出保全裁定,依法冻结了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100余万元。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对涉案双方企业进行了经济影响评估,认为临近年末,企业面对债权债务纠纷不断增多,财产保全措施的实施可能会进一步加剧企业的经营困难,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引导双方采取诉前调解程序来化解纠纷。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后,工作人员立即将该案推送至渭滨区建筑业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室。法官和调解员从维护企业长期合作关系、实现双方互利共赢的角度出发,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原告偿还全部欠款,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财产保全措施。调解协议达成的当日,渭滨区法院对被告账户进行了解封。至此,该案从诉前保全、立案、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保全,用了不到5个工作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长期以来,渭滨法院牢固树立“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慎用保全措施,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加大法律服务保障力度,为辖区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更多的法院力量。
作者:党华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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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