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王法官,这么快帮我把欠款要回来了!”11月4日,当事人张某为西安灞桥法院执行局法官王普送来“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6月,张某与魏某合伙做生意,期间魏某向张某借款4万元,约定两个月后偿还,并向张某出具了借条。还款期限届满后,经张某多次催要,魏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未还。无奈,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魏某支付张某借款本息合计45000元。判决生效后,魏某未依法履行判决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多次对魏某名下银行存款、微信、支付宝、车辆、房屋等财产进行查询,均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约谈魏某,魏某声称其无固定收入,暂时无力偿还欠款。后来干脆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
近日,张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打听到魏某在某工地高某处承揽工程,请求法官尽快核查处理。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赶往高某处,经与高某核实,魏某确实在其处承揽了部分工程,并已结算,但尚未付款。
法官向高某说明案件具体情况后,希望高某配合法院执行,但高某认为其未欠张某款项,也没有违法,拒绝协助法院将属于魏某的部分款项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法官向高某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地向其讲明拒绝履行协助义务所要承担的的法律后果,经过反复释法明理,高某同意履行协助义务,并承诺将所属魏某的部分款项转入法院执行账户。
最终,张某顺利从法官手中领到了被拖欠多年的款项,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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