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疫”情无小事

来源: 时间:2021-11-05 16:45:39 阅读量: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疫”情无小事

 

对于新冠病毒的危害及其防疫工作和举措,大家并不陌生,但相对于动、植物的防疫可能了解的并不是很清楚。近期,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在审理一起妨害动物植物防疫、检疫案件中,发现,嫌疑人阿龙(化名)在明知外省所购苗木需要“两证一签”的情况下,仍购买调运无检验检疫证的苗木运回,该苗木土球中含有美国白蛾越冬虫体,具有引起重大植物疫情的风险。

刑法修正案(七)将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修正案对刑法原条文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修改为“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使该条的适用范围由过去只适用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扩大到“境内”所有动植物防疫、检疫。具体是指:违反有关动物疫情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瞒报、谎报动物疫情;违反规定处置染疫动物、产品、排泄物、污染物;违反有关动物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如违法规定运输染疫、疑似染疫、疫区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及其制品;藏匿、转移、盗掘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运输、屠宰、加工动物、动物产品逃避检疫等行为。二是对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的情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您:“疫”情无小事,安全靠大家。

 

作者:李晨曦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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