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纳民意 护航民企促发展

来源: 时间:2021-11-03 17:43:25 阅读量: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保障民营企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11月1日,柞水县检察院就一起民营企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拟作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人大代表操晓慧、村委代表程永鹏、群众代表付桂华应邀担任听证员,值班律师、公安办案民警、案件当事人参加了听证会。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温江涛主持,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蒋燕出席。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纳民意 护航民企促发展

 

案情回顾

涉案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下梁镇胜利村,犯罪嫌疑人车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何某系公司经理。2019年12月因该公司尾矿库淹没区影响该村原住村民农业生产出行,该公司应村民要求决定重新修建道路。在与该村村民签订占林修路并赔偿损失的协议后,车某、何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决定并组织修建便道,占用损毁大量林地。经鉴定,该公司占用林地并造成林地损毁面积为10.65亩。

经审查,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系为解决当地群众利益,并赔偿了群众损失,对破坏林地已补栽修复,犯罪情节较轻。且该企业解决当地就业30余个,年缴利税200余万元,为柞水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如就案办案提起公诉,势必影响到该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当地群众的稳定就业。

听证会上,主持人对拟作不起诉案件事实、证据、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和理由,进行了全面详尽的阐述。充分听取了县人大代表、村委代表、群众代表、公安机关、值班律师、企业诉讼代表人的意见。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蒋燕进一步进行释法说理。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拟处理意见客观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最后,检察官结合案情寄语该企业:一是企业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在今后生产经营中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为群众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切莫触碰法律红线;二是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一心一意谋发展,做强做优企业,继续为柞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会后,该院综合案件事实和听证情况,依法对该公司及何某、车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建议主管部门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近年来,柞水县检察院始终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平等保护”司法理念,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九率一度”等活动,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司法需求,听民意、解民难,为促进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温江涛 余倩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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