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1-02 16:45:52 阅读量:
经过法官前期多次耐心调解和沟通,2021年11月1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审判团队成功化解了一起为期5年的铁路修建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到2个小时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至此,这起为期5年多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到成功化解。
2015年6月5日,原告尹某与周某组织自己的施工队,并自带机械设备到陕西省洋县,对被告中铁十四局承建的阳安二线柯家院隧道及长沙隧道进行劳务施工,此工程双方未签订任何相关合同或协议。2016年初,双方在未进行结算的情况下,被告强行让原告中途退出了该工程的修建。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部分人工费用,双方就工程费用、环境保护费、夜间施工费、机械租赁使用等费用存在较大分歧。此后,双方多次协商并报警求助未果。2018年,中铁十四局两度将尹某、周某诉至法院后因证据不足自行撤诉;2019年,尹某、周某又将中铁十四局诉至法院,因错列诉讼主体,经释明后拒绝变更,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一审法院裁定。2021年6月2日,尹某、周某又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因该案持续时间较长,至今已历时5年,数次诉讼,原案件审判法官有的已经退休,有的已经调离本院。因双方就工程款金额存在300余万元的分歧,五年内数次协调都未能成功。阳安铁路(阳平关至安康)二线已开通运营近两年,该案涉及工程距今已经六年之久,对工程量鉴定费用很高、取证难度亦很大,且如今正逢疫情期间,承办法官深感调解难度大,但想到如果此次仍从程序上进行驳回处理,则该案的矛盾仍得不到实质性化解。为了厘清案情,法官将前面五次审理的卷宗近20余册全部调阅,复制了所有笔录认真研究寻找突破口,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数次联系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促使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约期履行。这是该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高效率化解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获得感的又一次成功实践。(陈国安、金林旭、周凤潇)
编辑: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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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