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发布会

来源: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10-25 16:00:32 阅读量:

陕西法院网讯  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9月27日下午,陕西高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新闻发布会。

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副组长范思泓出席发布会,并通报陕西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展成效及进一步深化举措。

据了解,陕西高院统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衔接第一批、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要求,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印发了《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干警把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从诉讼事务网上申办通办、提升诉讼服务能力、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实施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深入“六进”普法宣传等六个方面,集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全省法院实现了诉讼服务“一站办理”、诉讼业务“一网通办”、导诉服务“一号通办”等诉讼服务的整体升级,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守护好群众舌尖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以“少年法庭”建设和“红领巾法学院”创建等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以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暖薪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依法服务保障民生,以“纵向有进步 横向有进位”专项活动和繁简分流改革、案件审限管理等推动司法办案提质增效,以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开展“三秦飓风”专项执行、诉讼费退费集中清理等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民法典》主题宣讲等促进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纠纷依法高效化解,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多、更直接、更实在。

截止8月底,全省三级法院先后出台了980项便民利民具体举措,为群众办实事4500余件,共受理案件77.9万件、审执结53.9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0.5%、46.2%,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136件、较全国平均结案数多21件。

下一步,再推出6个方面10条措施,涉及为民司法、减民诉累、护民安康、保障民生、解民难题、便民诉讼等。

01

在司法为民方面,在全省法院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统一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解决城乡不同地区、案件不同类型的赔偿标准不同问题,让群众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有同等获得感。

02

制定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率先在省法院开展诉讼费退费清理工作,及时足额为诉讼预缴费的胜诉当事人退还费用。推进诉讼费缴纳、诉讼票据电子化管理试点,持续优化系统,让群众“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缴费和票据申领。  

03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涉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犯罪,跟踪指导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让群众有持续的安全感。  

04

指导基层法院加强少年法庭建设,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审判模式,推广“红领巾法学院”教育实践,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平安校园、和谐家园建设。  

推进全省人民法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优化人民法庭布局,加大法庭人员配备、物资装备保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阵地作用,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  司法服务就延伸到哪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要。

05

督导全省法院深入开展“三秦飓风”系列执行行动,加大对涉民生案件、重点案件执行力度,完善联动机制,破解查人找物和财产变现难题,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久拖不决”案件挂牌督办,解决一批有案不立、久审不结、久拖不执案件。  

06

优化“畅通无阻”立案渠道,完善窗口立案、邮寄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立案方式,对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上门立案,为群众提供多样化高效率的立案服务;用好“一号通办”12368服务热线,推广“一网通办”系统应用,整合应用多元调解、律师服务、道交一体化、司法鉴定等平台功能,实施司法鉴定机构信息公开和开展诉前鉴定试点,为群众提供集约化智能化的高质量诉讼服务。

陕西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张娅主持发布会

陕西高院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还重点对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诉讼费退费集中清理、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答问

法治日报陕西站 郑剑峰

问:刚才介绍了全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请问该试点将对此类案件审理产生什么影响?

陕西高院民一庭庭长赵学玲答问

答:扩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作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既关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也将对我省民事审判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在城乡两元模式下,人损案件审理的焦点之一就是赔偿标准的认定。从前期我省在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情况看,2019年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3172件,平均个案赔偿95576.63元;2020年全省法院审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1538件,平均个案赔偿106941.89元。2020年一审案件数较2019年下降7%,二审案件数下降了14%,上诉案件大幅减少,平均个案赔偿数额同比增加了1.1万元。

未来在试点工作中,由于各方当事人对于赔偿标准和金额有明确预期,案件争议焦点不再集中于赔偿标准,极大缩短结案周期,有效提高审判效率。同时,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更加掌握标准尺度更加清晰,诉前调解更容易达成共识,有利于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我们也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扩大试点的宣传力度,将《民法典》精神贯彻落实到位,让改革试点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陕西日报 陶玉琼

问:刚才我们注意到,陕西高院在全省率先开展诉讼费退费清理工作,请详细介绍下诉讼退费进展情况,今后如何规范法院系统诉讼费退费工作?

陕西高院财务装备处处长李军答问

答:诉讼费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当缴纳的费用。按照法律规定,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对原告胜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而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当事人不及时申请或因账户不明晰,加之法院审核环节影响,导致退费慢、退费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利益的及时兑现。鉴于这种情况,陕西高院这次下大力气,把清退诉讼费业务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主要内容之一,开展专项清理,强化审判、财务等部门配合,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工作专班,加班加点整理、审核、开通快速审批通道,及时办理退费业务。我们针对2018年至今的案件逐件梳理审核,采用电话、、书面通知等方式想方设法通知当事人办理退费业务,截止日前已清理案件3173件、完成退费698万元给诉讼当事人。

为了保证胜诉当事人利益及时足额得到保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法院制定印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退费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诉讼费退费工作。同时,我们还和银行系统开发了诉讼费一案一账户管理模式,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借助信息化手段,采用电子送达、电子票据业务,从立案、移送、报结、生效、归纳全案件办理流程中,实现交费、退费和催缴的全流程跟踪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应退尽退。

下一步,陕西高院还将督导中、基层法院开展诉讼费专项清理活动,确保当事人胜诉权及时兑现。

人民日报陕西分社 武媛莉

问:我们刚才注意到,陕西高院把涉民生案件执行作为“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重要内容,那么在这一方面咱们都有哪些好的做法,取得了哪些成效?请详细介绍下。

陕西高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吴小鹏

答问

答:涉民生案件执行一般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类型的案件,关系基层群众合法权益的实现,与基层群众生活悉悉相关。长期以来,我们非常重视涉民生案件执行,连续多年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今年6月起,我们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三秦飓风·2021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执行活动,将涉民生案件执行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全力加以推进,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1-8月,全省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3180件,执结金额15.97亿元,同比分别提升28.06%、26.11%。在涉民生案件执行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有:

一是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各级法院开辟涉民生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及时兑现涉民生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一些法院主动送款上门,方便了群众执行,受到了群众的肯定。

二是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受理案件后,及时启动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实地了解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及时发现控制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用好罚款、拘留、纳入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依法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全力推动涉民生案件顺利执行。

三是持续抓好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是涉民生案件执行的重点工作,我们始终将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放在突出位置,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根治欠薪工作,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的规定,加大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尽快让农民工拿到“真金白银”。1-8月,全省法院共执结农民工工资案件1437件,执结金额12.28亿元。

四是加强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对于被执行人缺乏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民生案件,我们畅通司法救助渠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及时启动司法救助。今年以来共救助87人、发放207.22万元,保障了基层群众的基本生活,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下一步,我们还将持续抓好涉民生案件执行,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作者:陕西高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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