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1-10-28 14:40:56 阅读量:
七十岁的老人本应颐养天年,而杨老太再次将前夫明先生告上法庭。“我一定要分得我应得的财产!”,七十岁的李老太在与法官沟通过程中情绪激动,这已经是她离婚后第二次起诉前夫,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本系再婚人 相伴三十载
1990年时,39岁的杨老太与44岁的明先生缔结婚姻,二人均系再婚,各自携子女重组家庭。二人结婚时,跟随杨老太生活的女儿年仅四岁,而此时明先生的大儿子明某已成家立业。婚后,明先生与杨老太并未生育子女,共同抚育杨老太的女儿赵某长大成人。恋爱是甜蜜、激情的,而婚姻是平淡、琐碎的。三十年生活,男主外、女主内,磕磕绊绊,相互扶持,共同经营,却终究未能敌过岁月的挫败。2020年杨老太起诉明先生要求离婚,明先生亦同意离婚,经我院法官多次与当事人及其子女调解沟通,二人婚姻关系已走到山穷水尽,无可挽回的境地。执子之手,却未能与子偕老。相伴三十载,晚年道别离。
(二)分手得解脱 财产未分割
杨老太诉请与明先生离婚时,并未请求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杨老太两次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即二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承办第二次财产分割案件的王法官经过调查走访、勘查房屋、沟通协调后,了解到杨老太与明先生均是农民,生活都不富裕,农村宅基地上的自建房也已十几年之久,房屋价值远没有商品房价值高,如果进行房屋价值评估,还要花费一笔不菲的评估费用,得不偿失。明先生称自家宅基地上的自建房,前院是自己与杨老太婚前所盖,后院是婚后所盖,也主要是自己的大儿子出资建设的,大儿子是教师有稳定的收入,自己作为农民并没有多少钱盖房。并且曾经居住在这座房子里的人,除了明先生、杨老太、杨老太女儿之外,还包括明先生大儿子一家三口。明先生还称,自己为杨老太的女儿尽到了抚养义务,并且为其出资购买商品房,要求分割购房出资款,并要求杨老太的女儿对自己履行赡养义务。
(三)一别两宽 各生欢喜
王法官与当事人及其子女多次耐心细致沟通,希望能通过调解化解本案矛盾,希望二人日后虽不能与亲人相处,亦不要以敌人相见。为避免两位老人之间矛盾升级,也考虑到两位老人行动不便,王法官未要求二人到庭进行面对面调解,而是邀请二人的成年子女到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尤其是做通杨老太女儿的思想工作,令其说服母亲接受货币补偿方式。最终,杨老太与明先生达成调解协议,明先生补偿杨老太六万元,二人再无财产争议。明先生年事已高,其大儿子自愿代父清偿且已实际履行。此案圆满结束,案结事了。
三十年前,乡政府颁发给两位老人的旧式结婚证,已被封存于案卷中,这张纸太薄,不能写满二人婚内的悲欢,这张纸又太厚,承载了缔结婚姻时的承诺。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必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解怨释结,更莫相憎。杨老太与明先生三十年的婚姻已终结,三十年的财产已分割,衷心希望二老此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愿二人的回忆里不含此生嫌隙,尽是柔情满目,风霜与共。
作者:周梦梦
编辑:王晨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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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