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200万元!达成调解并当庭履行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21-08-31 11:00:13 阅读量:

8月20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黄某诉西安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案件款4200万元。

2017年5月19日,原告黄某与地产公司签署50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地产公司开发的50套房屋,购房款由第三人陕西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享有的工程款顶账支付。上述合同签订后,地产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备案手续并交付房屋。黄某诉至法院,要求地产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逾期交房违约金等。地产公司以涉案的50套房屋已被列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且涉案房屋作为大型现代化酒店已完成房屋改造、装饰装修等,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向黄某交付房屋为由,提起反诉,要求终止买卖合同。

案件涉及原告、被告及多名第三人,涉案人数多、案件标的大,且涉及多笔工程账款的结算期间等问题,案情复杂。办案法官在与原告、被告双方进行了30余次协商后,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原告同意解除50份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同意返还购房款并对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赔偿,合计4200万元,并确认于8月20日签署调解协议并当庭支付款项。

该案的顺利调解及履行,是碑林法院持续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真实写照。近年来,碑林法院充分发挥审判工作职能,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队伍素质能力和司法公信力,有力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


 
来源/作者:陕西日报 陶玉琼 段秀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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