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毒品犯罪陕西法院在行动!

来源: 时间:2021-06-28 16:00:23 阅读量: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我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集中开展毒品案件公开审理、公开宣判活动,同时加大禁毒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西安中院

公开开庭审理两起毒品案件并当庭宣判

近日,西安中院刑一庭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起运输毒品案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分别于2020年7月、8月在云南籍上线处购买冰毒400余克,所购毒品除供自己吸食外还多次贩卖给西安的吸毒人员,非法获取毒资4万余元。庭审中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徐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飞为牟取高额报酬,于2020年5月29日受境外上线指使,为他人代收藏有毒品的快递包裹,内藏有毒品850余克。庭审后,合议庭经合议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飞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最高11年有期徒刑!三名贩毒人员获判

6月22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未央区盛龙广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甲等3人贩卖毒品罪一案,300余名干部群众代表旁听了庭审。


2020年11月,被告人张甲从贩毒人员彭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冰毒,后通过当面交易或某“跑腿”平台向吸毒人员夜某某(已行政处罚)和被告人陈某贩卖冰毒4次,共收取毒资6700元。被告人陈某先后2次将其从被告人张甲处买来的冰毒转卖给被告人张乙,共收取毒资5000元。被告人张乙将所购得的冰毒转卖给吸毒人员张丙(已行政处罚)、贾某某(已行政处罚),共收取毒资5900元。2020年12月2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甲,并从其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物12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达30.8735克。同年12月3日、12月18日,被告人陈某、张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甲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陈某、张乙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扣押在案毒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西安市周至县法院

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6月25日,西安市周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王某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和张某某贩卖毒品罪两起涉毒案件,并通过官方抖音平台进行了现场直播,线上观看人数累计7000余人,营造了浓厚的禁毒宣传氛围。与此同时,该院组织干警前往云塔广场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普法宣传。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宣传毒品由来、种类、危害等基本知识,发放禁毒宣传手册及其他普法资料300余份,引导群众增强毒品防范意识,有效提升群众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现场还为一些群众解答了相关法律咨询。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

传递禁毒之声 助推全民禁毒

6月24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联合区禁毒办、西安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等在长安中央公园开展以“防范毒品滥用,共享健康人生”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设置禁毒宣传展板、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展示常见毒品种类、发放禁毒宣传彩页和禁毒宣传袋的方式让广大人民群众学习到毒品带来的巨大危害,从而增强群众的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做到自觉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维护辖区平安和谐。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

集中审理、宣判四起涉毒案件

6月25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围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宣传主题,集中公开审理、宣判了四起涉毒案件。通过公开审理和宣判,旨在进一步震慑毒品犯罪,引导人民群众强化识毒、防毒、禁毒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构建无毒、拒毒的健康社会。


西安市高陵区法院

集中宣判四起涉毒品犯罪案件

西安市高陵区法院以“零容忍”态度加大涉毒案件审判力度,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积极向社会公众宣扬毒品犯罪危害,6月25日,西安市高陵区法院集中宣判四起涉毒品犯罪案件,分别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


咸阳中院

赴中小学开展禁毒知识主题宣讲活动

6月24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赴天王小学、建设路小学、联盟小学等中小学组织开展“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禁毒知识讲堂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法官们结合该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例向现场的同学及老师们讲述了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危害、未成人如何预防毒品等内容,帮助同学们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加强禁毒思想,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咸阳市泾阳县法院

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

6月25日,咸阳市泾阳县法院组织干警深入泾干湖广场开展禁毒法治宣传活动。在泾干湖公园,法官干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过往群众宣传毒品的由来、种类、危害等基本知识,积极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从禁毒政策制定、毒品治理现状、典型毒品犯罪的判处方面,对群众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讲清吸毒的违法性和毒品犯罪的法律后果,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与警示作用。


咸阳市长武县法院

开展“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禁毒宣传活动

6月24日,咸阳市长武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们走上街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确保禁毒“防护罩”全方位覆盖。活动现场,该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禁毒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介绍毒品的有关知识,特别是新型合成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性,告诫广大人民群众要有警觉戒备意识,提高对诱惑的警惕性,自觉抵制毒品的诱惑。


咸阳市彬州市法院

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6月25日,咸阳市彬州市法院集中宣判了两起毒品犯罪案件,对4名被告人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近年来,彬州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涉毒犯罪打击力度,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大力开展禁毒知识宣传活动,积极向社会公众宣讲毒品危害,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了毒品对个人、家庭、社会的危害,加深了解如何识别毒品、拒绝毒品等方面知识,助力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宝鸡中院

举办“涉毒案件集中宣判周”活动

6月21日至25日,宝鸡中院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组织全市两级法院举办“涉毒案件集中宣判周”及禁毒宣传活动,宝鸡中院共宣判涉毒案件4件,11名被告人因犯运输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至有期徒刑十个月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及七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汉中市勉县法院

“以案释法”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6月25日,汉中市勉县法院在沔水湾组织开展了禁毒普法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设立禁毒宣传咨询台、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开展。刑庭干警更深入人群中,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讲解毒品的危害、禁毒法规,并结合身边案例“以案释法”。呼吁大家自觉抵制毒品,积极参与到禁毒活动中来。


安康中院

开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宣传活动

6月22日,安康中院组织法官干警围绕“健康人生,绿色无毒”宣传主题,在城区金州广场开展禁毒宣传活动,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设立禁毒宣传咨询台、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毒品的危害和打击毒品犯罪的有关法律常识。


延安市子长市法院

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6月25日,延安市子长市法院组织干警到四路口广场开展“6.26”国际禁毒日法治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宣传毒品的由来、种类、危害等基本知识,耐心解答群众对禁毒法律法规、防范毒品犯罪等相关问题的咨询。

延安市富县法院

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

6月25日,延安市富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唐某贩卖毒品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通过公开审理该起贩卖毒品案件,既积极传播了禁毒意识、禁毒理念,又进一步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思想意识,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创造了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延安市甘泉县法院

依法审理毒品案件 三被告人认罪伏法

近日,甘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李某、刘某三人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46.424克。该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于2021年6月24日15时公开开庭审理,三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开展“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主题宣传活动

6月25日,安康铁路运输法院联合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铁路公安处在安康火车站广场、候车大厅设立宣传展板,现场向广大旅客群众发放预防新型毒品宣传彩页、宣传手册,设立禁毒宣传咨询台,开展关于防范新型毒品及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等法制知识教育活动。在此次“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主题宣传活动中,该院法官重点围绕新型毒品的伪装性、迷惑性极强,极易对青少年造成诱惑和危害的特点,对现场的旅客群众、青少年群体讲解了毒品特征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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