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宁陕:八兄妹为父亲遗产673元上法庭,原告获赔84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9-07-29 10:50:56 阅读量:

 近日,宁陕县法院法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成功化解了一起8兄弟姊妹因673元高龄补贴继承产生的纠纷,为王氏兄弟姊妹重续手足情缘。

王氏兄弟姊妹共八人,其父亲王九宸于1990年退休,2011年在大女儿王英家生活,同年因病瘫痪卧床不起。王九宸在银行办理存折领取高龄补贴,2014年将存折交给王英保管。2017年2月,兄妹就父亲的赡养达成协议,约定王九宸随王健一起生活,赡养费用从王九宸的工资中支付。2018年7月,王九宸去世。因高龄补贴继承分割,子女发生纠纷,王健将王英等兄妹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老人的高龄补贴1800元。

考虑到本案涉及亲兄弟姊妹,为化解各方矛盾,维护彼此间亲情,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多次给各方子女作调解工作,因矛盾较大,当事人情绪异常激烈,多次调解无果。庭审中,被告提出部分高龄补贴费已用于为老人购置生活用品。法庭根据被告提交的证据查明,王英共支取高龄补贴5400元,其中为父亲购置寿衣、拐杖、多功能护理床等物品花费5059元,高龄补贴存折下余332.33元,王九宸共留下高龄补贴共673.33元。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语重心长的对各方当事人说:“你们都是兄弟姊妹,身上都流着同样的血脉,手足亲情不能弃,一家人什么事情都可以好好谈,在金钱面前亲情最重要,不要为了眼前利益而丢失了亲情”。随后,法官从法理角度阐述了法定继承的相关法律规定,认为八兄妹就其父亲王九宸的赡养达成协议,由王健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赡养费用由父亲的工资支付,高龄补贴不属于工资收入,王健照顾父亲的赡养费用不应当包括高龄补贴,父亲遗留的高龄补贴应作为遗产由子女继承。王英将领取的高龄补贴购置物品,用于父亲的日常生活,属于合理的开支,支取款余额341元和高龄补贴存折余额332.33元,共673.33元属父亲的遗产,应当按法定继承由八兄妹共同继承。按照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分配的原则,应由8个继承人均等分配继承。

鉴于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法院最终判决,按父亲遗留高龄补贴总额的八分之一计算,王英给付王健84.17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作者: 冯雪梅 卢云丹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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