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11-30 12:56:07 阅读量:
——记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副庭长李阳
李阳,31岁,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北大学法学系,2010年起在周至县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从事财务、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工作,现任周至县人民法院秦岭法庭副庭长。,
他是周至法院最年轻的员额法官,每年审理的案件百余件,在这些案件回访中,我们听到的声音最多的就是:李法官人特别好。这是群众对他的最高褒奖,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
他思辨敏捷,公道正派,严谨认真,业务精湛。
他的当事人这样说:李法官说的很在理,是非对错,他不含糊。
周至法院历来重视对年轻人的培养锻炼。2015年4月,李阳被调整到审判一线办案。刚从行政岗到审判岗,还来不及适应,接手的第一案就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案子审理周期长、赔偿项目多、计算复杂,可这个案件对李阳的挑战还不仅仅是这些。
这是一起轮胎爆炸案。司机赵某在运送砂石途中,听到轮胎有异响,停车检查发现右后双轮胎中间夹了一块石头,正在此时,轮胎突然爆炸,致赵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该案不能构成交通事故。随后,死者赵某家属将车主、车辆保险公司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0余万元。司机因轮胎爆炸致死能否定性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没有参考案例,没有现成经验,这对初任法官的李阳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他丝毫没有退缩,积极主动查法寻条,四处走访调查案情,严谨认真梳理思路,经过多次合议最终认定该案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意外事件,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赔付赵某家属53万余元。后来,赵某父亲将一块“法雨滋春”牌匾送给了法院,感谢法官公正司法。他说:“法雨滋春,法雨滋润的是人的内心,它给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