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8-02 18:59:49 阅读量:
7月26日,一起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彬州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晓宏的耐心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案件调解解决。
原告彬州市某家电公司于1999年请被告彬州市某建设公司为其修建商场。工程结束后,因原告无力给付工程款,将商场租赁给建筑公司折抵工程款,合同期限长达37年,2010年以后,家电公司以其已具备还款能力,要求依双方合同约定,清偿所欠工程款后提前收回商场,但双方因还款数额和其他合同履行期间的矛盾发生了严重分歧,家电公司将建筑公司起诉至彬州市人民法院。建筑公司闻讯后又以家电公司履行合同期间严重违约将家电公司起诉,索赔巨额损失。
案件诉至法院后,经开庭审理,了解到原告是国企,收回商场,一方面是公司数十名员工多年的要求,另一方面因该商场位于城区黄金地段,占地面积较大,经营户众多,且多为餐饮行业,人流密集,管理混乱,对彬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影响很大,收回之后便于管理。而被告建筑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当年垫资给原告修建商场,19年过去了,原告提出的以原租价收回商场让其不能接受,提出了近1000万元解除合同、交回市场的条件。双方各执一词,意见悬殊,对抗激烈。
刘晓宏法官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并未简单地将案件一判了之,他细心地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明确法律关系,厘清各自责任,帮助他们从各自的实际利益、双方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权衡利害得失,并邀请了原告企业的主管领导参与调解,在多次分别沟通、协商的基础上,组织了两次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表人、诉讼代理人、律师等全员参加的的调解,每次调解都在两个小时以上,充分倾听每个人的意见,耐心开导解释,准确阐明法律,经过一个多月不懈的努力,最终使案件得以调解。原告一次性给付被告各类款项280万元,被告于两个月内将市场遗留问题处理完后整体交还原告,建筑公司起诉家电公司的赔偿案撤诉,两案一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