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临潼法院:因小失大,一条鱼引发的犯罪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7-30 17:33:07 阅读量:

 近期,临潼法院刑庭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涉案二被告人竟因一条鱼双双获刑,令人惋惜不已!

被告人孟某领着女儿在被告人杨某经营的水产店买鱼过程中,与杨某之妻发生口角并厮打,杨某闻讯赶来后参与打架,双方陷入混战:孟某拿辣椒水喷射,杨某持捞鱼铁网乱打;后杨某手持木棍追赶,孟某持砖块将其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孟某左尺骨骨折构成轻微伤;杨某左侧肋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头部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查明,孟某与杨某在买卖鱼过程中故意伤害对方,致人轻伤,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故判决孟某、杨某均犯故意伤害罪。

买鱼卖鱼,本是生活中一件和谐愉快的小事,二被告却因一条鱼大打出手,触犯刑律,引发犯罪。在全民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当代,此案的确值得深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国法无情,切莫因小失大!

 

作者:马荣 马煜      编辑: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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