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城固法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执行案件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21 11:34:59 阅读量:

  20日上午,城固法院出动干警30余人,在县人大、县环卫所和博望街道办事处小东关村的配合支持下,对座落在博望街道办事处小东关村四组,堆放在申请执行人孙某、岳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毗邻巷道内紧贴张某家住房东面外墙的垃圾,进行强制清理。城固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张世军等3名县人大代表应邀莅临指导并实地督战该案件的执行。

    原告孙某、岳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前后左右邻居关系。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申请人孙某、岳某和被执行人张某先后各自修建了位于博望街道办事处小东关村四组的房屋。两申请人的住房与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之间有一条南北向呈喇叭状的通道。20143月份被执行人张某未予邻居即申请人协商,在其住房东面墙壁搭建雨棚,为其所停放的电动汽车遮风挡雨。两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拆除车棚、恢复原状并诉至该院。该院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两申请人起诉。两申请人不服驳回起诉裁定后上诉至市中院,上诉期间于2015年被执行人张某不但未拆除雨棚且又在其住房东面墙体贴近外墙的中后段堆放了一堆建筑垃圾。客观上给申请人孙某、岳某等邻居通行带来了阻碍和不便。为此孙某、岳某又以相邻通行权纠纷为案由将被执行人张某诉至该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所居住房屋相邻,争议通道为双方当事人住宅的毗邻通道,为二原告的必经道路。因此判决被执行人张某不得占用毗邻巷道,妨碍孙某、岳某通行,限期清理毗邻巷道内的固体垃圾。该院判决后,被执行人张某又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后经市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程序。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仍不履行终审判决书所确定的清理义务。随即引发二申请人申请该院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后,从双方是邻里关系的角度,多次做执行和解工作,但被执行人张某对抗情绪较大,拒不履行,使得该案成为一起老大难的“骨头型”执行案件。

为维护法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该院当机立断,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强制执行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张某自行履行义务,排除妨碍,清理建筑垃圾。考虑到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某有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来妨碍执行,城固法院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局长张明实地进行调查,评估执行风险,制定了具体执行方案,对组织领导、执行分工、警力调配、搬运拆除等均作了详细地安排和部署,尽可能地消除突发事件的诱因。经过精心组织准备,20日上午830分,在县人大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见证下,城固法院联合县环卫所、博望街道办事处小东关村村委会等职能部门和基层自治组织,由城固法院副院长白咏枝带队,依法进行强制执行,清理建筑垃圾。历经两个半小时的努力,约至上午11时,妨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建筑垃圾被清理完毕,争议巷道迅疾变得通畅起来。

最后,城固法院执行局人员还对被执行人张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要求其承担代为履行金。强制执行工作顺利结束,历时5年的相邻通行权纠纷最终得以解决。该起执行活动受到了县人大法工委领导和小东关村群众的良好称赞,取得了法治教育的良好示范效果。

作者:白咏枝 王志栋       编辑:翟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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