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山阳法院:法官温情寄语 被告幡然悔悟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7 16:16:32 阅读量:

 2018年5月18日,还是和往常一样作为一名书记员担任庭审记录,但是和往常不一样的是这场庭审让我久久在脑中回荡…

被告人李军,你曾经在少管所度过了三个春秋,本应悔过自新。可你凭根义气,一时冲动,打砸饭店物品,再次触犯刑法,实属不该!

虽然,你25岁了,但是我第一次见你时,在看守所审讯室,隔窗而望,我看到的你,还是满脸的稚气未脱。年幼时的你,父亲受伤,卧床多年,父母离异。家庭的变故,外界不良环境对处于成长期的你的影响,导致你曾经失足。这次对你处理,我的内心也非常纠结。法官一个字一个字的说着,心中充满了对这个正是青春年华的被告的惋惜。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希望你深刻汲取教训,在今后的生活中慎重交友,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尽快回归社会,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托起你们家庭的希望,报答你九泉之下的父亲,回馈所有关爱你的亲人和朋友!

法官语音刚落,被告人那个七尺男儿,仿佛真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嗷嗷大哭的说道:“我一定争取早日出狱,以身说法,劝诫身边朋友遵纪守法,踏踏实实找事干,努力工作……”

“法不容情”虽是法官信守的职业信条,但法、理、情的有机融合统一,更应成为法官职业理念和追求。在庄严冰冷的法律面前,法官用自己暖人的话语,感化着被告人,使其真诚悔过自新,让刑罚惩教结合之目的得以实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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