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7 11:51:21 阅读量: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持续增加,当前逐渐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背景所带来的“银发诉讼”呈上涨趋势现象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社会焦点。以笔者所在的汉台区人民法院为视角,近三年来共受理赡养纠纷46件,分别为2015年11件,2016年15件,2017年20件,笔者拟立足该院审判赡养纠纷的实务状况进行调研分析,以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家庭建言献策。
一、 赡养纠纷的特点
(一)出现赡养纠纷多以农村多子女家庭为主,占案件总数82.6%,城镇多子女、独生子女家庭占17.4%。
(二)原告多为30后、40后农村独居老人,女性占89.5%、男性占10.5%,被告方均已进入天命之年,有的花甲老人体弱多病、无经济收入尚需要子女赡养。
(三)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经济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日益富裕,特别是一系列惠农、农合医保、新农保、脱贫政策的推行,切实提高了广大农民福利,出现赡养纠纷的主要原因已不是经济问题,而多是由家庭矛盾引发多子女互相推诿赡养义务。大量赡养纠纷经庭前调解,办案法官对当事人进行劝诫教育,引导父(母)子(女)双方化解家庭积怨、修复亲情关系后,多以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结案。
二、赡养纠纷的诉讼成因
(一)父母和子女亲情矛盾。如父母年轻时教育青春期子女方法简单粗暴,伤及孩子的自尊心、自信心,引起孩子反感、叛逆心理,成年后仍对父母耿耿于怀,在父母年老体弱时以不来往冷漠报复父母当年的不是之处;父母对待多子女不能一碗水端平,偏爱自己喜欢的子女,最常见的就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农村家庭里父母紧衣缩食、卖粮借债供儿子读书考学、参军,跳出农门,成为国家干部、国企职工,却没有让女儿接受较多教育,女儿自小还要承担较多家务活、农活,出嫁后一辈子在农村面朝黄土背朝天务农,可叹同胞手足、不同命运;父母不当介入子女婚姻生活,引发家庭矛盾,如婆媳不合、对待女婿嫌贫爱富、对待孙辈重男轻女、帮这家不帮那家带小孩等,造成认为父母偏心、自己吃亏的子女不愿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二)多子女家庭关系复杂,子女、妯娌间互相攀比、捡不孝顺老人的坏样子学,互相推诿赡养义务。
(三)分家析产矛盾引发赡养纠纷。很多农村家庭在分家时抱着养儿防老观念,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没给女儿分割任何财产,对待儿子们又厚此薄彼,这些亲情歧视的不妥做法往往成为日后出现赡养纠纷的矛盾根源。
(四)一些老人本身经济条件较好,但由于年纪大了思想落后爱唠叨,子女也忙于自己的工作、生活、家庭,双方来往少、感情交流更少,引发老人精神孤单,其起诉子女名追要赡养费,实则希望法官能帮忙教育子女常回家看看,一家人能常团聚,增进亲情。
三、减少赡养纠纷的建议对策
(一)积极弘扬我国尊老爱幼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引导、教育广大群众树立尊老敬老护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道德风尚。
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基层组织应高度重视法律道德宣传教育,全面普及宣讲《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等法律观念深入人心,纠正传统认为子女保障老年人吃饱喝足穿暖就是尽了孝道,而忽视了关心老年人精神需求(如分家后就让父母分居单过,兄弟俩各自负责父母的生养死葬、干涉老年人再婚自主权等)、陪伴问候老人、常回家看看等精神赡养义务。基层组织应及时调处家庭矛盾、赡养纠纷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大力宣传表彰尊老爱幼的道德模范,深化家庭美德和文明家风建设,以良好的家风支撑起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公民个人应当提高道德素养,父母子女间互相尊重、理解、包容、善待,消弭亲情纠纷。
当前赡养纠纷主要发生在农村多子女家庭,原告大都是50后、60后的父辈,由于父母早年“偏心”造成“吃亏”子女不愿主动赡养父母、多子女互相推诿赡养义务的亲情矛盾引发赡养纠纷的社会现象将随着时间推移、在80后独生子女集体步入中年、履行赡养义务时消失。百善孝为先。《诗经》云:哀哀父母,生我劳瘁。无父何怙,无母何恃? 50后、60后应当换位思考,多理解、多体谅父母年轻时的艰难生活和特殊历史时期,把埋怨、刁难心结解开,多尽为人子女的本分,孝顺父母安度晚年,为自己的子女做好表率。作为父母也应当理解子女人到中年的生活压力、身心疲惫,尊重子女的婚姻家庭,多锻炼身体、多听广播、看电视、读报、多参加一些老年文体活动,丰富自己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自娱自乐颐养天年。
(三)人民法院应积极探索特色涉老审判模式,从严高效治审,引领尊老爱幼高尚社会风尚。
以人为本,持续打造“老年维权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预约立案、法律咨询服务,坚持立案便民、调解优先、速裁结案。对经济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的老年人,采取诉讼费缓减免方式,让其及时进入诉讼,并积极联系司法行政部门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充分保障老年人的实体权益。审理中,针对典型案例,加大巡回审判、调解工作力度,借力基层组织、老年人维权组织参与调解,有效化解亲情矛盾,积极保障老年人打赢官司、修复亲情;同时邀请群众旁听庭审、庭后互动交流,对合理意见、建议、善良风俗肯定采纳,对认识误区指导更正,统一群众的法律认知、是非观念,从思想源头预防、减少赡养纠纷,有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积极传递司法关怀尊老敬老爱老护老的正能量。
汉台区人民法院张芳 运营总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