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柞水法院:诈骗钱财赌博挥霍 从重处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5-02 17:41:37 阅读量:

   近日,柞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份,被告人陈某虚构其在陕西省潼关县承包矿洞开采金矿的事实,骗取柞水县凤凰镇居民杨某、杨某某的信任,让二被害人入股并约定分红,先后以需要购买设备、材料,支付工资为由,多次要求二被害人汇款到其个人账户或者指定账户,骗取二被害人现金共计人民币57000元,用于赌博和日常挥霍。2016年5月被告人陈某以代孙某购买锚杆机投放在神木县华秦煤矿挣钱为由,骗取孙某人民币12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开支。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9000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诈骗他人钱财用于赌博挥霍,可酌予从重处罚;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随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蔡朝晖   编辑:刘庆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