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7 13:08:01 阅读量:
张某和李某居住在距中心城区近四个小时车程的牛蹄镇林本村,两人均已年过花甲,且为近邻,2017年双方因倾排生活污水问题发生口角,进而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张某受伤住院。出院后,就赔偿问题双方经村组多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张某一纸诉状诉至汉滨区法院恒口法庭。法院立案受理后,工作人员迅速与张某、李某所在的村组取得联系,在得知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而李某患有先天听力语言障碍,且离法庭山高路远后,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即决定亲自赴原被告家中处理此案。
清晨,在处理完手头事务,接待了几批当事人后已上午10时许,法官干警急忙驱车赶往原被告的家中。一路颠簸,到达原被告所在的村组已下午2点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所在的村委取得联系,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并邀请到村委主任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而后,工作人员将原被告召集到被告的家中,在法官干警及村主任近两个小时的耐心沟通和疏导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当场履行,而张某表示摒弃前嫌,两人握手言和。同时,调解过程中得知张某系该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后,承办法官依照汉滨区法院诉讼费减免的相关规定,当即决定对本案的诉讼费用予以免收。
法官干警返回城区已然晚上7时许,这一路他们除了顺利调解了张某、李某的健康权纠纷案外,还完成其他两件民事案件的送达和调查取证工作,而此时他们连午饭还没有吃,但他们婉言拒绝了当事人和村主任吃午饭的邀请。他们说,忍饥挨饿不算啥,只要案结事了,群众满意,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通讯员:雷成平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