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陕法院先予执行 为国道改线工程保驾护航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8 18:10:32 阅读量:

 (通讯员 程良军 晁俊杰)417日,宁陕法院依法对鑫达路桥公司起诉的排除妨害纠纷进行先予执行,为石泉县至宁陕县210国道改线工程施工排除障碍。

20179月,鑫达路桥公司将石宁210国道改建袁家1号隧道、2号隧道开挖工程分包给李文军。李文军在施工中因材料供应存在困难,致工程停工。2018410日,鑫达路桥公司将李文军诉至宁陕法院,要求李文军撤离施工现场,搬离施工机械及财物,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审查认为,鑫达路桥公司先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决定采取先予执行措施。412日,法院向李文军送达了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现场张贴执行公告,限其5日内自行搬离搁置在隧道内的施工机械及财物。

5日期限内,李文军未履行相关义务。17日,执行法官赶赴现场,对隧道内的施工机械及财物进行查看和清点,要求李文军立即履行义务。李文军表示,愿意解决相关问题后继续施工,希望双方能够进一步协商。法院综合案情,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给双方预留一定期限自行协商,并强调,如果到期后仍不能自行解决排除妨害问题,法院将立即采取措施,强制搬离隧道内的施工机械及财物,确保210国道改线工程顺利进行。

通讯员:程良军 晁俊杰    编辑:李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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