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交房“坐滩”收租 长安法院强制腾迁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3 17:27:30 阅读量:

 38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组织执行法官、警力30余人,就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件,在长安区郭杜北街开展强制腾迁大执行活动。

早上9时开始,执行法官、法警开始对涉案房产实施强制腾迁。刚刚到达现场,执行人员便立即安排法警拉出警戒线。20余名法警“五步一岗”严阵以待,各就各位。因被执行人有备,涉案商户全部关门躲避。执行人员按照预案,依法强制打开门锁。然后将与被执行人串通的一家商户强行腾空,对其余正在犹豫的商户进行锁门贴封。因涉案被执行商户均属餐饮商户,整个搬迁过程持续了近5个小时。期间,有个别商户企图阻止,但在法律震慑和执行人员的协调下,均主动提出自行搬离。下午3时,11间涉案房屋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全体人员撤离。

此次强制腾房执行活动源于一起民事纠纷:20101月,陕西某酒店将其空余土地出租给被执行人刘某,双方约定:租期5年,合同期满后,刘某将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一并交还。然而期满后,刘某以其建11间临建房投资过大为由,起诉要求变更合同租赁期限,延长续租。

该案经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刘某返还原告土地及“仓库”。2016年初,陕西某酒店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刘某返还土地及11间房屋。后因对判决内容“仓库”理解分歧,遂开始了漫长的申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20178月,经法院最终裁定:原判“仓库”应结合合同约定,确定为地上所有附着物。因合同期满后至今,该房屋一直由刘某出租给商户经营并由其收取租金。长安区法院遂于同年10月向被执行人发出《腾迁公告》。但被执行人刘某暗地里或与商户串通或威胁,致使房屋迟迟无法交还。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作为案外第三人的商户,在明知生效判决结果情况下,仍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租赁合同,并向其交付租金,具有与被执行人协作阻碍生效裁判执行的主观恶意,遂决定强制商户腾迁。经报执行局批准后,长安区法院执行二庭决定对涉案商户实施强制腾迁措施。

此次强制腾迁大执行活动,只是长安区法院近期下大力气破解执行难问题的一个缩影。为了尽快兑现法院生效裁判,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权益保障,长安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一直在路上。

作者:长安区法院  张为华      编辑:张阿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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