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法院对一起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5 09:35:15 阅读量:

 

紫阳法院对一起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

12月13日,紫阳法院迅速组织警力对一起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一对当事人夫妇依法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紫阳县高滩镇毛某、余某夫妇在未取得合法建设准许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对房屋进行改造,将与邻居王某、向某共墙的人字型垛墙拆除、在土木结构共墙上挖槽、浇注钢筋混凝土柱,并在墙体上打圈梁,严重影响了王某、向某等3户房屋、财产及人身安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多次劝阻并向其下发责令停止施工的通知,但毛某余某夫妇置若罔闻。2016年11月18日,邻居王某、向某等三人将毛某、余某诉至紫阳法院。2016年12月15日紫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紫阳法院对一起拒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毛某、余某在未取得合法建设准许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擅自改造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王某、向某等3人的合法权益,且直接对三原告的房屋财产及人身安全带来隐名,遂判决被告毛某、余某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并于三十日内恢复与邻居王某、向某等三户共墙损毁部分原状,并拆除共墙上建造的建筑物。

法院判决生效后,毛某余某拒不履行。王某、向某等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紫阳法院于2017年3月31日对毛某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毛某余某夫妇仍然拒不执行。法院执行人员先后多次到其家中督促执行,要求其在12月15日前自行拆除,并与所在地政府、村委会进行协调共同做工作,而毛某余某态度强硬,置之不理。

2017年12月13日,毛某余某夫妇置法律不顾,继续实施房屋加层改造。紫阳法院执行人员接申请人报告后,于下午四时赶赴现场进行劝阻,毛某余某仍不停止侵害行为,多次以言语对执行人员进行威胁,并试图将法院执行人员关在家中。鉴于此情况,经执行人员请示院领导后,紫阳法院组织警力,在当地镇村干部、民警的协助配合下,于晚八时依法对毛某余某实施拘留15日。

毛某余某法律意识淡薄,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判决,言语威胁执行人员、阻碍执行,终为自己不理智行为付出代价。紫阳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五)项,以“威胁或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由,依法对毛某余毛实施拘留,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公正威严。

撰稿:紫阳法院 梅树宝 编辑:董嫱 值班总编辑:李思科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