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16 15:00:04 阅读量:
(陕西省城固县法院 袁清峰 贾菲 )
因怀疑双胞胎弟弟受人欺负,纠集朋友借故生事殴打他人,最终构成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10月13日,汉中市城固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余强有期徒刑9个月,余力有期徒刑8个月,陈飞有期徒刑8个月,代明有期徒刑7个月,牛兵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李辉有期徒刑6个月。
被告人余强与余力系双胞胎兄弟。2017年5月的一天凌晨,余强、余力和其朋友陈飞、代明、余林、牛兵及李辉在城固县某夜市喝酒聊天期间,余力说起他被阳光KTV辞退之事时,认为是自己与KTV主管陈勇、许文有矛盾才被辞退,并提议想教训一下二人。被告人余强听后,提出要为弟弟出气,便纠集被告人陈飞、代明、余林、牛兵、李辉,与余力一起骑摩托车来到县城西环三路KTV。余强等人在大厅遇见陈勇,便上前共同对其拳打脚踢。导致陈勇头部、面部等多处受伤。大约凌晨4时许,被告人余强等人准备殴打许文,便威逼陈勇将许文叫出来,许文闻声不敢下楼。期间,余力从KTV找到一把菜刀交给余强,余强将刀藏在衣服里。上楼后,六被告人找到许文对其进行殴打。许文头部、背部被砍伤,身体多处受伤。
经司法鉴定,许文头部及右背部锐器伤均属轻微伤;陈波多处软组织损伤、+1切角缺损及1+1/2冠折均属轻微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六被告人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过错后悔不已,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共同赔偿被害人许文医疗费等经济损失9413元,被害人陈勇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587元,并已积极履行,许、陈对六被告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六被告人借故生非,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能够坦白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