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03 16:31:50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深入,案件数量大幅上升,但很多案件案情简单,有的当事人处于一时头脑膨胀,有的因为一时的言语过激致使协商破裂,进入法院诉讼,经过诉前调解后,当事人诉求趋于理性,做辨法析理和调解工作既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又可以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今年以来,澄城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探索实行以“诉前调解+简案快审”为主要内容的调解速裁工作方式,取得良好效果。
诉前调解:以成功经验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为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澄城法院对部分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该院专门制定了《案件诉前调解操作规程》,对诉前调解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调解主体、操作流程等做出规定。并制作了《诉前调解劝导书》,以浅显易懂的语言详细列举了诉讼渠道化解纠纷的特点和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的优势,引导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纠纷。这一做法曾在全省法院调解速裁工作经验交流会上得到肯定和推广。
诉前调解简化相关程序,并采取灵活多样的纠纷处理方式。诉前调解在立案前完成,自当事人提起诉讼之日起以7日为限,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登记立案后由立案庭法官及时出具调解书,对于自愿撤诉的予以准许,不在制作撤诉裁定书。
简案快审:案件繁简分流更趋完善
对于诉前调解的部分案件在立案前虽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成调解协议,但立案庭法官对案情已经熟悉,由其继续对案件进行审理,流程更加顺畅,效率更高。为此,该院从今年初将单一的“诉前调解”升级为“诉前调解+简案快审”,使繁简分流机制更加完善。
对于诉前调解未成功的,及时登记立案,由立案庭法官继续进行审理。首先进入庭前调解,庭前调解在立案卷宗进入审判流转期间完成,自立案登记之日起以10日为限,最长不超过15日。在立案、送达、排期、开庭、文书制作等环节都坚持能快则快、能简则简,最大限度缩减审理时间,提高审判效率。同时,继续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尽量以调解、撤诉方式化解纠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立案庭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出具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依法裁判。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的,流转审判庭室审理,并将庭前调解卷宗随案转交。
提速增效:案件繁简分流成效明显
今年初以来,澄城法院通过实行“诉前调解+简案快审”繁简分流机制,共化解案件256件,约为同期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21.3%,取得多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优化了审判资源。诉前调解将诉前法官熟悉案件情况的优势与立案审判团队的工作优势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了审判资源。诉前调解通过减少进入业务庭案件数量减轻了法官办案压力,使他们有更多时间和精力审理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促进了审判资源效能最大化和法官专业化。
提高了审判质效。大量的案件经过诉前调解在案件分流案卷流转过程中化解,没有占用正常审限。还有部分案件按照简案快审审理,实际审限平均为20天,与按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平均审限相比缩短31天。审判方式更灵活,促进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诉前调解不占用审限,简案快审时间短,减少了当事人在时间和精力上的投入。诉前调解和简案快审案件大部分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减少了当事人诉讼费用支出,受到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广泛欢迎。
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争突破
近日,该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周三军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成俊盈、李鹏飞任副组长的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立案庭,由负责立案工作的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立案庭长、审管办主任担任副主任,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关于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工作任务和方法步骤,提出了加强诉讼引导、建立分流筛选、诉前调解和小额速裁机制、发挥好民事、行政案件庭前会议功能、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等六个方面的举措,进一步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力度。该院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及相关规定,深入思考探索,不断总结完善,健全长效机制,努力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陕西澄城县人民法院 杨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