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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陕西淳化法院: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 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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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26 08:51:58
信息简介:
日前,陕西淳化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中,依法判决由被告张小涛付给原告王丽娜生活困难帮助金20000元。 2014年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