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31 18:28:56 阅读量:
被告人王磊和妻子韩萍均是80后,家住西安市灞桥区城乡结合部,夫妻俩平常以做小生意为生,育有一儿一女,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甜蜜幸福。可是,夫妻俩看见别人花钱大手大脚,也妄想做来钱快的“生意”,二人一合计,决定到阎良来盗窃自行车。多行不义必自毙,夫妻两正在做着盗窃致富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7月27日,阎良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磊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韩萍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16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王磊先后与被告人韩萍驾驶小型面包车多次从西安市灞桥区窜至阎良区西飞二小门前、千禧广场等地盗窃自行车,在作案过程中,被告人王磊下车窃取自行车,被告人韩萍坐在车上望风,盗窃得手后,由被告人王磊销赃。 其中被告人王磊与韩萍共同作案7次,王磊单独作案1次。被告人王磊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2590元,被告人韩萍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142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磊、韩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了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590元,被告人王磊主动交纳罚金9000元,被告人韩萍主动交纳罚金8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磊、韩萍自愿认罪,如实供述,主动交纳罚金,积极退赔,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西安市阎良法院: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