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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纯化法院:光天化日入室盗窃获刑判罚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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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28 15:16:51
信息简介: 日前,陕西省淳化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一年;并处罚金 5000 元。 2017 年 4 月 7 日 12 时许,被告人张某观察四周无人后,窜进刘某某家将大门关上,盗窃现金 500 元和金项链一条、金戒指一个、金耳钉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