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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咸阳一男子因琐事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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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6-12 11:44:05
信息简介: 6 月 7 日,陕西三原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张磊犯故意伤害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 据查: 2016 年 4 月被告人张磊与孙荣发生厮打 , 致使孙荣腹部受伤 , 孙荣丈夫前来询问情况 , 被告人张磊用刀将其胳膊、腿部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