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佛坪县一男开车走神撞伤环卫工人赔偿15万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6 08:30:55 阅读量:

 近日,佛坪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在城市里开车撞伤环卫工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经审理,由机动车驾驶员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坪支公司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医疗费、营养费等共15万余万。

201634日早上730分,68岁的孙某在佛坪县城迎宾路口打扫卫生时被庞某驾驶的小汽车撞伤,致孙某右肱骨外科胫骨大结节粉碎性骨折、右趾骨上支、坐骨下支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孙某被送往佛坪医院住院救治疗124天。2016316日,佛坪县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驾驶员庞某承担本期事故全部责任。2016726日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孙某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伴大结节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为九级;右耻骨上支、坐骨下支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后续治疗费用评估为6000元,二次住院天数评定为20天,右肱骨外科颈骨折伴大结节粉碎性骨折误工期评定为240天。

法庭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法律保护,被告庞某驾驶机动车辆导致孙某受伤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被告所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孙某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承保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或者有过错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责任。孙某要求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规定,予以支持,其主张的部分赔偿项目超出了交强险分项限额,但涉案车辆投保有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应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商业三者险不能赔付的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庞某赔付,庞某自愿承担的赔偿款法庭遵照予以认可。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坪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孙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15余元。至此,这起在县城内开车撞伤环卫工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被侵害人孙某得到了应有的赔偿,双方之间引起的矛盾纠纷就此得到了圆满化解。(佛坪法院: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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