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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起组织卖淫案在咸阳三原法院审结 判刑并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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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3-15 10:06:32
信息简介: 明为足浴,实则暗中组织卖淫。 3 月 15 日,咸阳市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卖淫案,被告人王鹏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0 元,依法追缴 违法所得人民币 98094 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 年 6 月 8 日 被告人王鹏注册三原金道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