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3-07 15:04:55 阅读量:
“我已经意识到我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我现在就联系我家里人把钱给了,我以后一定诚信做人,不敢这样了……”,被执行人杨志在看守所向执行法官念检讨书时说。这是佛坪法院执行一起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时发生的一幕。鉴于杨志认错态度好且家人已经代其履行给付义务,佛坪法院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申请人张崇是被执行人杨志雇佣的面馆厨师,因被执行人杨志拖欠申请人张崇工资,后张崇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杨志在2016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张崇工资7250元。调解书生效后,杨志不履行调解协议,张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杨志,杨志均以在外地为由挂断电话。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方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杨志并未外出,而是早出晚归躲避执行法官的寻找,伺机转让自己的面馆。执行法官遂以转让面馆为由,与被执行人杨志多次电话联系转让面馆一事,约定3月1日在被执行人杨志面馆面谈转让事宜。3月1日,执行法官在被执行人面馆内找到杨志,但被执行人杨志仍然以各种理由消极执行。鉴于这一情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杨志宣读拘留决定书。后被执行人杨志父亲代其履行了义务,被执行人杨志在看守所内也写下了深刻的检讨,对自己规避执行的行为表示忏悔。鉴于其改错态度良好且已积极履行了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提前解除拘留。
近年来,佛坪法院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共司法拘留6人,执行标的140余万元。佛坪法院将会进一步加大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行为的惩处力度,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用强有力的行动完成“用两到三年解决执行难”的庄重宣言。
(作者:佛坪法院执行局 马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