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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果商在咸阳签订合同不履行 依约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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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2-22 17:32:55
信息简介:
2 月 20 日,咸阳市长武法院调解了一起果品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王小虎依约向原告闫小华支付违约金 3000 元。 原告诉称, 2016 年 9 月,在中介介绍下原、被告订立关于购买苹果的合同一份。合同签订数日后,被告仅装货 5000 斤,后在原告的多次催促下,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