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乡里乡亲怒“打锤” 临潼联动执行效果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21 18: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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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杨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10月19日下午18时许,双方在本村村道因树发生纠纷导致打架,杨某遂用拔钉子的铁制榔头对张某进行殴打,致使张某头部、脸部等多处受伤,后张某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8000余元。
2016年1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对杨某就此事做出拘留十日并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但张某与杨某就民事赔偿部分无法达成一致,杨某认为打架的时候自己也受伤了,并且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遂不愿承担张某的医疗费等费用。
2016年1月18日张某就赔偿事宜将杨某诉至本院,本院经依法审理后于2016年4月27日作出杨某赔偿张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共计8196.82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杨某不仅不履行法律义务,而且情绪激动,采取越级上访、向有关领导发送短信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
2016年8月2日张某向临潼法院申请对杨某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查,杨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张某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杨某的财产线索。2016年11月15日,经张某申请我院将被执行人杨某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6年11月21日我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此案作出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2016年12月31日我院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杨某对外公布。在此期间张某亦不断上访,并采取向相关领导发送短信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情绪。
2017年2月10日杨某得知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成了老赖,怒火中烧,气势汹汹地来找执行法官,经过执行法官几个小时耐心的安抚和全面、详细的说理释法,杨某仍然满腹怨气。考虑到本案当事人是同村村民,由基层村干部参与调解可能效果更好,于是执行法官积极联系该村村干部,该村村主任李某了解情况后立刻答应愿意参与协调此事。
李主任当晚就和同村的几位和杨某关系不错的村干部去了杨某家,俗话说“熟人之间好说话”,经过几个小时推心置腹的沟通,杨某也逐渐意识到自己无论如何都不该打人,况且其与张某本是同村人,事发前两家人关系其实还不错,现在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搞得两家人都不能安宁,确实不值。第二天晚上李主任又找了几位和张某关系好的村民去了张某家,大家把杨某的想法告诉了张某,张某听了后说自己其实就是要争一口气,就是想要杨某一个认错的态度,回忆起过往两家人和睦相处的情形,张某也觉得事情闹到今天这一步真是不值。同时她也深知自己骂人不对在先,对于发生打架的事情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7年2月17日,在掌握双方当事人心理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再次主动联系杨某和张某,并邀请李主任来法院进一步协商此事,不料到了法院后杨某主动提出愿意赔偿张某5000元以了结此事,看到杨某积极主动处理事情的态度,以及在大家一致的劝解后,最终张某也同意了杨某的意见,双方达成了杨某赔偿张某5000元并当场履行以终结此次纠纷的和解协议。
一件乡里乡亲怒“打锤”的案子,经过公安派出所治安处罚、法院审判、信访部门处理,再到执行法官和村干部联动执行,历时16个月,终于案结事了,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执行局综合办 赵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