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16 11:54:56 阅读量:
2017年2月15日,西安市阎良区法院立案庭采取上门立案的方式为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原告办理立案手续,并一次性免去诉讼费9300余元,让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一开始就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王璐(化名)是西安某高校在读学生,家中共五口人,由于多种原因,王璐本人和其爷爷、弟弟均有不同程度的残疾,母亲也曾因心脏病做过手术,而王璐和弟弟的的残疾还需多次手术治疗,家中经济也一直很拮据,唯一比较可靠的收入就是王某父亲在外打临工所得。虽然日子过得比较艰苦,但也算平淡幸福。五口人中四口人均有残疾或病痛的情况本就不多见,然而突如其来的一场车祸却又无情的夺走了王璐父亲的生命,雪上加霜的遭遇让全家人陷入了绝望与伤痛之中。由于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做为家人的委托代理人,拖着残疾的双腿开始了维权路,但诉讼费用却成为了她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当王璐怀着满腹的担忧来到阎良法院立案庭大厅讲述上述情况后,立案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很快解除了她的担忧。立案庭负责人将王璐的情况向主管院长进行了汇报,在得到主管院长批准后,立案庭立即安排专人前往王璐家中核实了相关情况,并与王璐所在村组领导就其家庭情况当面进行了沟通交流。在得到准确的信息后,立案庭按照相关规定,快速为王璐办理了立案手续并一次性免去诉讼费9300多元。
“真的太感谢你们法院啦,来之前还一直担心没有钱这个案子该怎么办,没想到你们这么快就给我立了案还免去了诉讼费”,拿到受理通知书时,王璐激动的对立案庭的法官这样说到。办理完立案手续后,立案庭干警迅速将案件转送到了业务庭室并将相关情况与案件承办法官进行了对接,力求对案件做到准确快速的处理。
王璐及其家庭遭遇是不幸的,当她的境况和诉求进入诉讼程序后,做为法院干警的我们能做到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尽可能的给予其帮助,用公正高效的案件结果让其家人已经受伤的心在诉讼程序中感受到司法温暖。
西安市阎良法院:张善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