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2-15 22:24:55 阅读量:
2017年2月14日,西安市阎良法院调解了一起某广告公司诉某行政机关承揽合同案件。案件起因还要追溯到2015年,当时该行政机关向广告公司定制了一批工程信息牌,广告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制作完信息牌并交付后,该行政机关并未及时履行支付承揽款的义务,故诉至法院。
主审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并无事实上的争议,只是因该行政机构改革,承接该行政机关权利义务主体尚未完全交接相关手续,故产生了纠纷。办案法官于是约好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试图调解双方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接到传唤后积极主动的来到法院,经主审法官讯问,双方对欠款数额予以确认,只是在开具承揽款票据上出现了分歧,随后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且就该票据分歧的原因进行分析和说明,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握手言和。
近年来,“民告官”的案件逐年增多,从这一现象可以看出人们的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因此,对行政机关的应诉和出庭水平产生了极大的考验,但在此案件中,行政机关积极的答辩、协调并参与到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也列席案件的调解过程,这不仅体现了人们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增强,更彰显了行政机关出庭的自信心及主动处理矛盾纠纷的决心,而法院的居中裁判在原、被告良性互动及依法维权的过程中,更能高效的发挥定纷止争的功能。
陕西阎良法院:贾柳